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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
营改增后住宿业税收新政 酒店式公寓出租并提供服务适用税目
发布时间:2016/11/4 7:02:45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执行期间:自2016年11月4日起执行
(二)政策精要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再是不动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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