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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
营改增后旅游业税收新政 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17/4/11 7:05:55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九条
执行期间:自2016年11月4日起执行
(二)政策精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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