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收新政 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服务适用税目发布时间:2017/1/11 7:08:44

(一)政策依据
1.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十五条
执行期间: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执行期间:自2016年12月24日起执行
(二)政策精要
1.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由物业管理服务变为建筑服务,税率上升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二条: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低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不调整申报,并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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