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领域
税收政策
经典案例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国际税收相关
其他税费
财税〔2018〕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4 16:06: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17
懒人智慧谷
版权所有
陕ICP备170230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