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函〔2008〕47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石灰质夹层废石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其他废渣范围”的批复发布时间:2008/12/1 21:32:26

陕西尧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在开采石灰石矿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矿石和尾矿石产品,俗称石灰质夹层废石(主要成分为MgO>350%、CaO<45%的矿山剥离层和夹石层中的石灰石原料),其成分及产生过程与选矿高镁废石相类似。石灰质夹层废石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其他废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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