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函〔2006〕5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11/21 21:51:12

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不断完善和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研究,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不再印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取消年审后,各地不能放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现行规定。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重点抓好新办商贸企业的管理。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中,要坚持总局明确的条件,避免随意性,以保证防伪税控系统平稳运行。通过防伪税控、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监控,开展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为严格依法行政,省局再次重申严禁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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