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发〔2006〕209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11/21 21:52: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增值税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第四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分类实施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是指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由省局统一制定下发,评估参数及预警值根据具体情况由省、市、县级税务机关确定。分级分类实施是指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据纳税人的类型、规模和疑点问题的大小等分别由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负责。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由县(区)税务机关自行组织开展。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由省、市税务机关组织。
各市税务机关应将自行组织开展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及时报省局相关部门(如税政和征管部门),以便省局对全省范围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做整体安排、部署。
第五条 本办法侧重于纳税人评估对象的确定(疑点的生成)和主要评估方法的应用,用以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文书格式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税收分析及评估对象确定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应以增值税税收分析为切入点,从宏观税收分析入手分析分行业增值税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整体情况,以某一个或多个行业为重点,按照一定的方法筛选出疑点纳税人,进而确定具体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
第七条 增值税税收分析
(一)增值税收入分析
1.增值税入库收入分析。本月增值税入库收入分析,是对上月份全月组织入库收入(包括上月预缴税款、申报缴纳以前月份税款、查补税款、清欠税款)的分析,主要根据计统部门提供的月度增值税完成情况、税源管理情况,对比分析增值税收入增减及其变化的原因。
(1)入库税收分析的主要内容
①本地区增值税入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分析,重点分析收入负增长或增长率不高于5%,或增长率高于20%的情形。
②重点税源分析。一是重点行业、产品税源变化分析。主要有:卷烟、钢材钢坯、原油、电力、机械及交通运输设备、化工产品、有色金属产品、建材产品、酒、煤炭、汽车摩托车、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商业超市、成品油经销等,重点分析收入负增长或增长绝对额超过500万元,或增长率超过20%的行业或产品;二是重点税源纳税人分析。重点分析列入省、市、县(市、区)国税机关监控范围的重点税源纳税人的收入变化情况;要结合GDP、工(商)业增加值、商品零售额、物价指数、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等与增值税关系密切的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2)入库税收分析因素
除按上述要求比较分析本月入库增值税收入外,对引起税收增减变化的因素应进一步剖析。主要分析如下因素:
①生产经营总量规模变化及原因;
②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购进价格变动及变动的主要因素;
③产品产销量、原辅材料购进量变化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④税收政策调整及其产生的影响;
⑤免抵调库因素;
⑥统计口径因素;
⑦上年同期有无一次性收入因素导致基期收入偏高或偏低;
⑧预缴或批准缓缴税款因素;
⑨稽查或清欠因素等。
2.增值税收入预测分析
税收收入的分析,不仅要结合有关经济、税收指标,对税源变化、税收增减及其变化原因等进行客观的、深层次的分析,进一步揭示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措施,还要根据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对收入变化及其趋势进行合理的预测分析。要从宏观上着眼、微观上入手,分析预测经济、政策、征管等因素对税收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时要注意结合GDP增长情况、地区税负情况、行业税负情况、上年同期税负情况、产业产品结构变化、政策调整等进行,重点从自身税收管理方面分析问题。
3.增值税税收规模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税收规模是指一定税源环境下税收产出总量的大小或水平。分析的主要指标有:增值税税收总额(入库数)、增值税税收增长率等。其中增值税税收增长主要有环比、同比两种分析方式:
增值税环比增长=(当期增值税收入-上期增值税收入)÷上期增值税收入×100%
增值税当月同比增长=(当月增值税收入-上年同期增值税收入)÷
上年同期增值税收入×100%
增值税累计同比增长=(当年累计增值税收入-上年同期累计增值税收入)÷
上年同期累计增值税收入×100%
4.增值税税收结构分析
增值税税收结构是指增值税税收收入总量中各行业税收所占比重的结构关系。分析时应结合国民经济分类方式、税务登记及税种登记有关内容进行。
5.增值税税收弹性分析
税收弹性是指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比值关系,反映经济变化对税收变化的影响,体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或相关性。通过增值税税收弹性分析,可客观评价税收经济关系的现状,为加强税收征管服务。分析的主要指标有:
(1)增值税增长率=(当年一定时期实现增值税-上年同期实现增值税)÷上年同期实现增值税×100%
(2)GDP增长率=(当年一定时期GDP实现值-上年同期GDP实现值)÷上年同期GDP实现值×100%
(3)增值税税收增长弹性=增值税增长率÷GDP增长率
6.增值税入库率分析。入库率是一定期间实际入库税款与实现税款的比例。通过入库率分析,预测增值税入库的发展形势、揭示征管的强弱差异及问题所在。分析的主要指标有:
(1)增值税入库率=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应征数×100%
(2)入库率变化幅度(百分点)=当期增值税入库率-上期增值税入库率
7.增值税未缴税金分析。未缴税金是指实现税金中应缴而未缴的税金。通过增值税未缴税金分析,可客观描述未缴税金的总体规模、结构、分布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分析的主要指标有:涉及企业比例、未缴增值税比例、户均未缴税金、未缴税金变化比值等。
8.增值税税负分析。税收负担为税收与税源的比例关系,其最终形成取决于经济结构、税收政策和征管强度等综合因素的作用。分析的主要指标有: 
(1)应缴增值税税负=应缴增值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实缴增值税税负=实缴增值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3)应缴(实缴)增值税税负变化幅度(百分点)=本期应缴(实缴)增值税税负-上年同期应缴(实缴)增值税税负
(二)增值税经济税源分析
包括经济总量规模分析、税源质量优劣分析、税基结构分析等。分析的主要指标有:
1.经济总量规模分析常用指标
包括本地区增值税税源监控户数、主要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已纳增值税、营业利润等。
2.增值税税源质量分析常用指标
包括计税收入率、经营(销售)利润率、销售增值率、经济增长比等。
3.增值税税基分析常用指标
包括增值税税基构成比例结构(征免税)、适用税率比例结构等。
第八条 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
在增值税税收分析的基础上,选定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进行分户评估时,确定具体纳税评估对象的方法可分为利用申报资料及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结果分析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一)利用申报资料及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结果分析确定对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设置的指标及预警值利用计算机、人工和重点抽样进行分析、筛选,并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预警值(参数),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类型、规模、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和调整。
(二)直接确定对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直接确定评估对象的方法。直接确定对象包括上级交办、税源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纳税人。
第九条 利用申报资料及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结果分析确定评估对象时,应运用计算机、人工和重点抽样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分析
1.滞留存根联数据分析
滞留存根联是指系统内有存根联而无对应抵扣联,并且按规定需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的发票。
通过稽核系统提取纳税人评估所属期“开票日期距本期第一天”大于90天、小于180天的企业滞留存根联信息,按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归集,汇总份数、销售额、税额数据。根据滞留票对应的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附表录入)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1栏“认证相符的防伪增值税管理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并据此计算分析滞留票税额与本期(即评估所属期,下同)滞留票税额和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税额合计的比例(滞留票税额/“滞留票税额+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增值税管理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2.红字发票数据分析
红字发票也称负数发票,是指企业由于销售行为而开具的票面数值为负数的发票。
以市或重点行业、企业为单位,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评估所属期纳税人红字发票开具份数及金额,计算出红字发票占本期开具专用发票总份数及总金额的比例,并进行比较分析。
(二)其他抵扣凭证(“四票”)数据分析
本办法中所称“四票”即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下同)。
1.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附表录入)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5栏中所列“税额”,据此计算出本期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额变动率(“本期抵扣税额-基期抵扣税额”/基期抵扣税额×100%,基期为上年同期或近期,下同),并进行比较分析。
2.农产品收购凭证(含普通发票,下同)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附表录入)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6栏中所列“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办法不作特殊说明的,均为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下同)第24栏“应纳税额”、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一是据此计算出本期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额变动率(“本期抵扣税额-基期抵扣税额”/基期抵扣税额×100%)。二是计算出本期增值税税负率(第24栏数/第1、5栏的同期合计数,下同)。三是与本期购进并抵扣的农产品税额预警值和税负预警值进行比较。
3.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附表录入)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中所列“税额”,据此计算出本期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税额变动率(“本期抵扣税额-基期抵扣税额”/基期抵扣税额×100%),并进行比较分析。
4.“四票”抵扣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附表录入)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5、6、7、8、12栏“税额”,据此计算出“四票”抵扣税额比例(第5、6、7、8栏评估所属期合计数/第12栏的同期合计数×100%),并进行比较分析。
(三)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销售额合计数,并据此计算出本期销售额(合计数)变动率(“本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100%),并进行比较分析。
(四)税负变动率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并据此计算出本期增值税税负率(“应纳税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合计数,下同)、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率-基期税负率”/基期税负率×100%),并进行比较分析。
(五)免税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并据此计算出本期免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免税销售额-基期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100%),并进行比较分析。
(六)纳税人税负率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并据此计算出本期增值税税负率,并与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来源于计统部门)进行比较。
特殊规定: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并据此计算本期增值税税负率,并进行比较分析。
(七)零、负申报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纳税人(不包括免抵退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以及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其中,零申报是指“应纳税额”为0、“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合计数大于0、“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等于0的纳税人;负申报是指在零申报条件下,“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纳税人。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商业(一般纳税人)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商业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3栏“应税劳务物销售额”的合计数,并进行比较分析。
(九)期末留抵税额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评估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20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期末留抵税额”,并据此计算出本期期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
(十)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数据分析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增值税申报查询功能或其他方法提取上年度(会计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的年度累计数,并进行对比分析。
第十条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将下列纳税人确定为疑点纳税人,并形成《疑点纳税人清册》、《待评估纳税人清册》。
(一)滞留票税额比例超过预警值的;
(二)红字发票份数比例超过预警值的;
(三)红字发票金额比例超过预警值的;
(四)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额变动率超过预警值的;
(五)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额变动率超过预警值的;
(六)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额超过预警值的;
(七)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税额变动率超过预警值的;
(八)“四票”合计抵扣税额占本期申报进项税额合计比例超过预警值的;
(九)销售额变动率超过预警值的;
以上9项按季度生成《疑点纳税人清册》
(十)税负变动率超过预警值的;
(十一)免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预警值的;
以上2项按半年生成《疑点纳税人清册》
(十二)税负率低于本地区行业预警值的;
特别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税负超过预警值的;
(十三)连续零、负申报的;
(十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商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过预警值的;
以上3项按季度生成《疑点纳税人清册》
(十五)期末留抵税额变动超过预警值的;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预警值的;
(十七)信用缺失、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以上3项按年度生成《疑点纳税人清册》
根据上述各疑点的特性,省局定期利用预警参数(详见《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主要预警参数表(省级)》)对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分类提取和对比分析,并将各类分析结果中超过预警值的前50名(按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大小排序)纳税人确定为省级评估疑点对象。各市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级评估疑点对象。
纳税评估岗位人员按照《纳税评估清册》(依据《待评估纳税人册》、《特定纳税评估对象清册》汇总生成)所列名单,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并结合行业特点,运用相关的评估模型、指标和方法进行逐户评估分析。
第三章纳税评估方法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是指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对已列入《纳税评估清册》的每一户纳税人,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应用数据信息比对及其他有效的评估方法,结合相关涉税信息及评估工作经验,对其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析。
第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主要依据以下信息资料进行:
(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评估可根据本地税源规模和纳税人的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对某一纳税人进行评估分析时,可使用一种方法或同时配合使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主要的评估分析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政策执行及相关问题分析法
本方法是重点针对部分行业或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特定数据进行增值税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情况综合分析、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管理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
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分析,可以及时反映税收政策执行的程度和效能,适时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政策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政策实施和完善,促进税收政策在实施中取得预期效果。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应重点放在增值税管理的薄弱环节、部分重点行业增值税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落实上。
(1)饲料生产企业。一要核查免税饲料产品是否按规定由省局确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二要核查质量检测报告是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要核查上年度已享受免税的饲料产品是否通过上述质检机构进行的年度质量审验;四要核查有无不属于享受免税的饲料产品而享受免税优惠。
(2)民政福利企业。一是核查纳税人是否具备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法规资格;二是核查纳税人是否为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的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工业企业。有无将纳税人外购货物直接销售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直接销售、有无将纳税人生产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以及有无将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纳税人也纳入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的情况。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一是核查纳税人是否有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二是审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项目、机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三是核查其是否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财务核算情况及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四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生产技术装备条件及原材料购进、使用情况分析,判断有无骗取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或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问题。
(4)农产品收购及加工企业。分析农业产品收购凭证领购、使用、保管情况;收购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的问题;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当期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增收购数量或价格的问题;分析收购渠道,根据收购凭证的记载,核对出售人的身份、农业产品自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情况;纳税人的资金规模、仓储能力等与其收购数量是否匹配;机器设备的生产(加工)能力与收购数量是否匹配;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分析投入产出比与产量、收购数量是否匹配;分析单位能耗与产量、收购数量是否匹配;辅助材料(如包装物等)的耗用量与产量是否匹配;农业产品的购、销(领用)、存的数量是否匹配;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下脚料等销售,是否计销售收入,是否已经全部申报;分析销售渠道,对纳税人开出专用发票的接受方进行调查,核实双方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与购销业务是否相符。
(5)产废企业。分析废料、下脚料产出比例,核实数量,分析利用价值;分析企业废料、下脚料去向,属于销售的,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销售的废料、下脚料是否全部申报。
2.“四票”抵扣异常评估分析
对于“四票”抵扣异常企业应着重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查找异常原因具体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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