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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税函〔2004〕53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苹果粕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4/11/1 22:24:34
苹果粕属于单一大宗饲料,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范围,应予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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