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6〕96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增值税等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7/27 11:3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深圳市中心支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自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以下简称《过渡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增值税等收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过渡方案》“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的有关要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增值税纳入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范围,其缴库相关事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地方分享的50%部分,不再从地方国库调入中央国库。
    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成品油税费新增增值税等收入划转比例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28 号)中有关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增值税收入划转的内容相应废止,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划转的内容继续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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