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6〕1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2/5 23:18:5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总额为7.6亿美元,各年度免税额度见附件。当年未使用的额度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在7.6亿美元总额度内,当年额度不足,可提前使用下一年额度,但不超过当年额度的15%。
    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附件:2016-2020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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