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1/21 23:24:54

北京、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委)、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总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市中心支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3号),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分享办法。现就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入划分
    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收入调整为中央收入。调整后,北京、上海、深圳市不再参与分享。
    二、科目调整
    对《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有关科目作如下调整:将101110101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科目说明中的“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调整为“中央收入科目”;将101110109目“证券交易印花税退税”的科目说明中的“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调整为“中央收入退库科目”。
    三、缴退库事项
    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后,税收缴款书和税收收入退还书“级次”栏按“中央级100%”填写。
    2016年l月1日以后实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分享比例缴入地方国库的,应全部调整回中央国库。补缴或退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调整后的办法执行,即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或全部从中央国库退付,中央和地方不再单独结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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