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1/12 20:05: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附件1: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单位:元/升

税目 税率
成品油:
1.汽油 1.52
2.石脑油 1.52
3.溶剂油 1.52
4.润滑油 1.52
5.柴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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