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发〔2014〕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船税联网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10/28 20:5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监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和推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28号),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车船税联网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制定了《车船税联网征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车船税联网征收网络连接方案及软硬件配置要求
2.车船税联网征收上线工作联系单
3.车船税联网征收上线工作任务单

车船税联网征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和推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车船税联网征收,研究提出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成立车船税联网征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同志任组长,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地联网征收上线情况,审核系统优化升级方案和联网征收相关工作制度,组织研究车船税管理和手续费支付等配套办法并按程序报批,研究解决联网征收其他重大问题。
(二)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科技司、财务司为领导小组顾问单位,派员参与研究相关配套办法。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处长任主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四处、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应用管理一处、中国保信车船税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网征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协调技术管理单位派员赴各地开展系统安装调试,及时协调解决联网征收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2.草拟系统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3.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定期通报联网征收工作进展情况;
4.会同相关单位调研各地车船税代收代缴申报、解缴和手续费支付情况,研究并草拟车船税管理和手续费支付等配套办法;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未开展联网征收工作的地区,由地方税务局成立联网征收实施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统筹推进本地区的联网征收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项目组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上线工作计划应于11月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上线工作流程
(一)硬件准备。按照联网征收网络连接方案及软硬件配置要求(见附件1),各地地方税务局采购设备,中国保信采购联网专线。采购完成后,各地项目组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查验,对联网专线进行连通测试。
(二)启动上线。地方税务局项目组向领导小组提交启动上线工作的申请,并附设备清单、专线连通测试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地上线申请,符合联网征收要求的,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向地方税务局下发启动上线工作通知,并抄送当地保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相关单位对当地相关软硬件设备进行检查,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架构内部署车船税管理子系统,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系统改造准备工作。
(三)保险机构系统改造。中国保信在各地项目组指导下对当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培训,指导保险机构根据车船税联网征收的业务规则和接口规范改造业务系统,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流程。
(四)制定规程和预案。各地项目组在借鉴已上线地区经验基础上,制定联网征收条件下车船税代收代缴业务规程、争议解决方案和系统发生故障情况时的应急预案,明确问题发现机制及应对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人及应急小组成员名单。业务规程、争议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在项目组提交上线切换申请时一并向领导小组备案。
(五)联调测试。中国保信在各地项目组指导下组织保险机构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并会同税务机关开展应急演练。联调测试通过后,地方税务局向领导小组提交上线切换申请,并附系统联调测试报告、上线相关技术参数和当地机动车车船税税额税目表。
(六)审核上线切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地项目组上线切换申请,符合上线切换要求的,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通知项目组实施上线切换,并通过技术管理单位派员进行技术准备。
(七)正式切换。根据领导小组上线切换通知书的时点要求,正式切换为联网征收状态,完成系统上线。上线24小时后,项目组要以简讯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系统运行情况。上线1个月后,项目组要向领导小组报送车船税联网征收上线工作总结报告。
(八)及时处理新业务需求。各地在完成联网工作后,产生新的业务需求,参照上线工作流程处理。
四、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领导小组与各地项目组之间通过工作联系单(见附件2)协调、布置联网征收相关工作。各地项目组成员单位之间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二)领导小组技术管理单位通过工作任务单(见附件3)向技术服务单位下派工作任务。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单派遣技术人员赴各地项目组协助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地项目组负责人要在工作任务单上对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和工作质量进行确认并签字。
(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经验,集中讨论上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联网征收进展情况,研究联网征收具体问题。
(四)领导小组建立联网征收工作简报制度,定期(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周)通报联网征收工作情况。工作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的单位汇总、编写并发送相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
(五)领导小组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及时了解各地联网征收工作情况,解决上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巡回督导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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