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6〕164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8/17 16:51:07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统一粮食运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出口粮食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0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全部出口粮食(包括饲料用粮)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请铁道部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本通知规定。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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