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2/2 20:22: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有关规定,以及你局有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无偿援助项目免税申请中所列货物的核实情况,请你局对符合免税条件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见附件)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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