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5〕3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重大专项2015—2017年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9/10 21:0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规定,依据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物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3个科技重大专项所属有关项目(课题)(见附件1)2015—2017年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见附件2),现予印发。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上述3个科技重大专项其他有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2014年申报并经确认的免税进口物资,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重大专项2014—2016年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4〕44号)。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重大专项2015—2017年进口免税物资的项目(课题)
     2.科技重大专项2015—2017年免税进口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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