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35号公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发布时间:2010/12/21 0:17:30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我们组织制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列入《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 关 总 署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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