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的海关公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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